台新MSCI中國/台灣ETF磅礡登場

基金小檔案

 

台新MSCI中國基金

基金類型
指數股票型基金(ETF)
追蹤指數
MSCI中國指數
計價幣別
新臺幣
發行價格
新臺幣貳拾元
最低申購額
50萬個受益權單位數
風險屬性
RR5
經理費

0.90%

保管費
0.20%
保管機構
玉山商業銀行
收益分配
不分配
掛牌交易所
臺灣證券交易所

*本公司依基金類型、投資區域、或主要投資標的/產業,由低至高編制為「RR1、RR2、RR3、RR4、RR5」五個風險報酬等級。惟基金風險報酬等級分類係基於一般市場狀況反映市場價格波動風險,無法涵蓋所有風險,不宜作為投資唯一依據,投資人仍應注意所投資基金個別的風險,並斟酌個人風險承擔能力及資金可運用期間長短後辦理投資。基金主要風險及風險報酬等級歸屬原因請詳閱公開說明書。

 

 

台新MSCI中國外資自由投資單日正向2倍ETF基金

基金類型
指數股票型基金(ETF)
追蹤指數
MSCI中國外資自由投資單日正向2倍指數
計價幣別
新臺幣
發行價格
每受益權單位為新臺幣壹拾元
最低申購額
成立前新臺幣壹萬元整或其倍數
風險屬性
RR5
經理費

0.99%

保管費

0.21%

保管機構
玉山商業銀行
收益分配
不分配
掛牌交易所
臺灣證券交易所

*本公司依基金類型、投資區域、或主要投資標的/產業,由低至高編制為「RR1、RR2、RR3、RR4、RR5」五個風險報酬等級。 惟基金風險報酬等級分類係基於一般市場狀況反映市場價格波動風險,無法涵蓋所有風險,不宜作為投資唯一依據,投資人仍應注意所投資基金個別的風險,並斟酌個人風險承擔能力及資金可運用期間長短後辦理投資。基金主要風險及風險報酬等級歸屬原因請詳閱公開說明書。

公開說明書

台新MSCI中國

台新MSCI中國正2

台新MSCI中國正2基金申購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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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MSCI中國基金

台新MSCI中國外資自由投資單日正向2倍ETF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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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或簡式公開說明書)及風險預告書。
  • 本文提及之經濟走勢預測不必然代表本基金之績效,本基金投資風險請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及相關投資風險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中,投資人可向本公司及基金銷售機構索取,或至本公司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中查詢。
  • 本基金非完全投資在大陸地區有價證券,基金主要投資地區包含香港、美國及大陸,投資人須特別留意其特定之政治、經濟及市場等投資風險,其可能因非經濟因素或產業循環導致價格劇烈波動,或產生流動性不足風險,而使資產價值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 投資人交易前應特別注意:
    1. 本基金具有槓桿風險,其投資盈虧深受市場波動與複利效果影響,與傳統指數股票型基金不同。本基金不適合追求長期投資且不熟悉本基金以追求單日報酬為投資目標之投資人。投資人交易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並確定已充分瞭解本基金之風險及特性。
    2. 本基金係採用指數化策略,以追蹤MSCI中國外資自由投資單日正向2倍指數績效為目標,其投資策略係透過每日重新平衡機制(Daily Rebalancing),使本基金投資組合之整體正向曝險,能貼近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百。
    3. 本基金為策略交易型產品,不適合長期持有,僅符合適格條件之投資人始得交易。
    4. 本基金所追蹤標的指數之報酬率表現僅限於單日,投資人若持有超過一天,在每日複利計算效果機制下,標的指數累積報酬可能會與MSCI中國外資自由投資指數累積報酬之相對應正向倍數產生偏離。關於複利效果的釋例說明如下,詳細釋例請見基金公開說明書。
  • 當MSCI中國外資自由投資指數第一天漲5%,第二天漲5%
    指數 2日總計報酬率
    MSCI中國外資自由投資指數 10.25% 10%
    MSCI中國外資自由投資單日正向2倍指數 21% 20%
    當MSCI中國外資自由投資指數第一天漲5%,第二天跌5%
    指數 2日總計報酬率
    MSCI中國外資自由投資指數 -0.25% 0%
    MSCI中國外資自由投資單日正向2倍指數 -1% 0%
    1. 除臺灣證交所另有規定外,投資人首次買賣槓桿指數股票型基金,應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買賣辦法」所訂定之適格條件,並應簽具與臺灣證交所訂定內容相符之風險預告書,始得交易。如因前述法規或相關法令修訂者從其規定。所訂之投資人適格條件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已開立信用交易帳戶。2.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認購(售)權證成交達十筆(含)以上。3.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臺灣期貨交易所上市之期貨交易契約成交達十筆(含)以上。4.有槓桿反向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或槓桿反向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買進成交紀錄。
    2. 有關投資人應負擔之成本費用,包括交易費用或其他相關費用(如經理費、保管費、上市費等),將影響基金追蹤表現,並已揭露於基金公開說明書。
  • 投資人於成立日(不含當日)前參與申購所買入的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不等同於基金掛牌上市後之價格,參與申購之投資人需自行承擔基金成立日起至掛牌上市日止期間,基金價格波動所產生折/溢價之風險。 本基金自成立日起至上市日前一個營業日止,經理公司不接受本基金受益權單位之申購或買回。 本基金受益憑證之上市買賣,應依臺灣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辦理。
  • MSCI並沒有保薦、承兌、或推銷其中提及的本基金或受益證券,並且MSCI不會對任何本基金或受益證券或任何該基金或證券根據的指數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相關MSCI之指數免責聲明請見基金公開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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