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投資人,您好:
謝謝您長久以來的支持及陪伴,您的信任及鼓勵是我們成長的最大動力。日前經台新投信董事會 (代行股東會) 及新光投信董事會 (代行股東會) 通過合併案,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4 年 10 月 15 日金管證投字第 1140384927 號函,核准台新投信與新光投信合併案,合併基準日訂於 114 年 11 月 24 日。合併後將以台新投信為存續公司,新光投信為消滅公司,您原與新光投信之間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將由台新投信概括承受,以確保您的權益,敬請放心。
預期雙方合併後,將有助於台新投信提升資本效率,並強化銷售業務,擴大整體規模經濟與效益,提供雙方客戶更優質多元的産品與服務。相信在合併後,將強化台新投信市場競爭力,帶動資產規模持續成長,進而發揮投信產業合併之價值與綜效,並持續朝向「成為亞洲一流資產管理公司」之企業願景邁進。
為了提供客戶良好的服務,有關合併後客戶權益與功能異動等項目,台新投信官網合併專區有提供相關說明。特別提醒您,在合併轉換過程中,台新投信不會主動要求您提供帳號及交易密碼等個人資料,請您留意不肖人士或詐騙集團藉機行騙。若有任何問題可撥打客服電話0800-021-666,台新投信全體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您的每一次回饋及參與,都給予我們持續成長創新的原動力,誠摯的企盼台新投信能成為您最信賴的投資夥伴,與您攜手成就精彩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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