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新光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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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本公司經理之「台新全球ETF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稱本基金)清算餘額已分配完畢,清算程序終結,本基金自清算完畢後不再存續。
說明:
一、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八十條及本基金信託契約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辦理。
二、本基金清算餘額之分派已由基金保管機構(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2013年3月29日以雙掛號郵寄支票之方式交付受益人。
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