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告

公告台新日本半導體ETF 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 (以下簡稱本基 金)民國113 年10 月31 日收益分配不予分配事宜。

2024-11-01|基金公告

公告事項:

(一) 發生緣由

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十七條規定,本基金成立日起屆滿九十日(含)後,經理公司應依收益評價日(即每年十月三十一日)之本基金淨資產價值進行收益分配之評價。

經理公司得依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之情況,決定是否分配及應分配之收益金額,未分配之可分配收益,得累積併入次期之可分配收益。

經理公司應依法令規定公告每受益權單位之配發金額、收益分配發放日、收益分配基準日、分配方式及其他收益分配相關事項,於收益評價日後三十五個營業日(含)內分配收益予受益人。停止變更受益人名簿記載期間及分配基準日由經理公司於期前公告。

(二) 因應措施

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十七條規定,本基金投資中華民國境外(除大陸地區外)所得之利息收入、現金股利及基金(含ETF)收益分配及收益平準金等收入扣除相關費用成本後,本公司基於實務考量,故本基金113年10月31日將不予分配收益。

(三) 其他應公告敘明事項:無。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