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台新臺灣永續高息中小型ETF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113年6月30日評價每受益權單位實際配發金額。
公告事項:
本基金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每受益權單位將配發新台幣0.16元。
因應措施:
(一)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本基金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每受益權單位將配發新台幣0.16元。
(二) 權利分派內容︰按基準日受益人名簿記載之受益人及其持有受益權單位比例每壹仟個受益權單位分配現金收益新台幣160元整。
(三)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113/7/17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訖日期:113/7/21
(四) 收益分配基準日:113/7/21
(五) 除息交易日:113/7/15
(六) 收益分配發放日:113/8/2
(七) 分配收益標準(公開說明書記載分配收益內容)
本基金可分配收益,除應符合下列規定外,並應經金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之簽證會計師查核出具收益分配覆核報告後,始得分配:
1. 本基金投資中華民國境內所得之下列各款收益,做為本基金之可分配收益:(一)除息交易日前(不含當日)之利息收入、現金股利,扣除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二)前款可分配收益若另增配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資本損失(包括已實現及未實現資本損失)及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正數時,亦為可分配收益。
2. 經理公司應按月依前述可分配收益之情形,自行決定應分配之金額或不分配,未分配之可分配收益,得累積併入次月之可分配收益。如欲分配本信託契約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二)款之可分配收益,則本基金於收益評價日之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減去經理公司決定之每受益權單位分配金額後,不得低於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即新臺幣壹拾伍元)。
(八) 預估收益分配組成占比資訊
預估收益分配組成占比(備註:計算公式為:【預估各組成項目分配之收益】/【預估收益分配金額】
1. 股利所得占比:51.63%
2. 利息所得占比:0.36%
3. 收益平準金占比:0%
4. 已實現資本利得占比: 48.01%
5. 其他所得占比:0%
6. 警語:上述預估股息占比為預估資訊,謹提醒投資人仍應以實際收益分配通知書所載所得類別及分配金額為準。
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 經本月收益分配評價後,本基金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本月收益分配總金額將依113年7月16日本基金受益人名冊內登記之發行在外單位數計算之。
(二) 收益分配方式:現金股利訂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日逕行扣除匯費後匯入股票(交割)匯撥帳戶或收益分配指定帳戶;無(交割)匯撥帳戶或收益分配指定帳戶者,於扣除郵費後改寄支票至(最後開立集中保管帳戶)股票通訊地址。
(三) 收益分配給付金額不足支應跨行所需之匯費、或郵寄支票之郵費時,則改以開立受益人為受款人之記名劃線禁止背書轉讓票據給付,敬請受益人依收益分配之通知至保管銀行親領支票;或收益分配未達ACH匯費10元,則累積至帳戶。待金額累計超過匯費時,合計出款。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卅七條及信託契約時效之規定,受益人之收益分配請求權,自收益分配發放日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時效消滅之收益併入該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於所定消滅時效完成前行使權利時,不得請求加計遲延利息。故自本次收益分配發放日起逾五年後未經受益人領取之收益分配金額,將於經理公司公告後併入本基金之資產。
特此公告。
1.基金名稱:台新臺灣永續高息中小型ETF基金
2.每受益權單位收益分配金額(元)(A):台幣 0.1600
3.2024/06/30 收益分配金額之所得類別組成:
|
收益分配組成項目 |
所得類別 |
所得稅代號 |
預估每單位受益權發放金額 |
預估占比(B/A) |
屬中華民國來源列入 |
屬中華民國來源列入 |
|
(1)股利所得 |
股利或盈餘所得 |
54C |
0.0826 |
51.63% |
V |
V |
|
(1)股利所得 |
海外營利所得 |
71 |
無 |
無 |
x |
x |
|
(2)利息所得 |
金融業利息 |
5A |
0.0006 |
0.36% |
V |
V |
|
(2)利息所得 |
附條件交易之利息所得 |
61 |
無 |
無 |
x |
x |
|
(2)利息所得 |
海外利息所得 |
73 |
無 |
無 |
x |
x |
|
(3)收益平準金 |
收益平準金 |
無 |
無 |
無 |
x |
x |
|
(4)已實現資本利得 |
財產交易所得 |
76 |
0.0768 |
48.01% |
x |
x |
|
(5)其他所得 |
無 |
無 |
無 |
無 |
x |
x |
4.警語:收益分配組成項目所示之中華民國來源列入個人或營利事業應稅所 得僅供參考。謹提醒投資人仍應以實際收益分配通知書所載為準。
5.備註:上表收益分配組成項目之金額及占比為經理公司提供之預估資訊, 占比資訊可能因計算時採用四捨五入,致加總不等於 100%,謹提醒投資 人仍應以實際收益分配通知書所載資訊為準。其餘應注意事項,請詳 (八)預估收益分配組成占比資訊之警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