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公司經理之「台新息收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台新中國政策金融債券5年期以上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稱本基金)淨資產價值已達終止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以下簡稱信託契約)條件,謹此公告。
說明:
一、依據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三十二條之規定辦理。
二、至111年5月26日止,本基金淨資產價值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平均值已低於新臺幣壹億元,已達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之標準。本公司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25條第1項規定將向金管會提出終止本基金信託契約之申請,俟金管會核准後,將依規辦理後續基金下櫃及清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