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公司經理之「台新息收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台新中國政策金融債券5年期以上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終止上櫃日及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終止日等事宜,特此公告。
說明:
一、依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以下簡稱信託契約)第32條規定辦理。
二、本基金終止信託契約及受益憑證終止上櫃買賣之申請,分別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下同) 111年6月6日金管證投字第1110345952號函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買中心)111年6月15日證櫃債字第11100057073號函核准及同意在案。
三、本基金將自111年7月20日起終止上櫃買賣,並以111年7月21日為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終止日。
四、依據本基金信託契約第26條規定,本公司應自金管會核准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及清算作業後三個月內完成本基金之清算事宜,故訂定本基金清算基準日為111年7月27日。有關本基金最後交易日、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終止日及清算基準日等時程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