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台新永續高息中小型ETF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113年3月31日評價每受益權單位實際配發金額。
公告事項:
本基金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每受益權單位將配發新台幣0.11元。
因應措施:
(一)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本基金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每受益權單位將配發新台幣0.11元。
(二) 權利分派內容︰按基準日受益人名簿記載之受益人及其持有受益權單位比例每壹仟個受益權單位分配現金收益新台幣110元整。
(三)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113/4/19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訖日期:113/4/23
(四) 收益分配基準日:113/4/23
(五) 除息交易日:113/4/17
(六) 收益分配發放日:113/5/8
(七) 分配收益標準(公開說明書記載分配收益內容)
本基金可分配收益,除應符合下列規定外,並應經金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之簽證會計師查核出具收益分配覆核報告後,始得分配:
1. 本基金投資中華民國境內所得之下列各款收益,做為本基金之可分配收益:(一)除息交易日前(不含當日)之利息收入、現金股利,扣除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二)前款可分配收益若另增配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資本損失(包括已實現及未實現資本損失)及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正數時,亦為可分配收益。
2. 經理公司應按月依前述可分配收益之情形,自行決定應分配之金額或不分配,未分配之可分配收益,得累積併入次月之可分配收益。如欲分配本信託契約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二)款之可分配收益,則本基金於收益評價日之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減去經理公司決定之每受益權單位分配金額後,不得低於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即新臺幣壹拾伍元)。
(八) 預估收益分配組成占比資訊
預估股息占比 (備註:計算公式為:【預估各組成項目分配之收益】/【預估收益分配金額】)
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 經本月收益分配評價後,本基金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本月收益分配總金額將依113年4月18日本基金受益人名冊內登記之發行在外單位數計算之。
(二) 收益分配方式:現金股利訂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逕行扣除匯費後匯入股票(交割)匯撥帳戶;無(交割)匯撥帳戶者,於扣除郵費後改寄支票至(最後開立集中保管帳戶)股票通訊地址。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