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新光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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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責任
一、依據本基金信託契約第十三條第十九項之規定辦理,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低於新臺幣貳億元時,經理公司應將淨資產價值及受益人人數告知申購人。
二、截至110年3月4日止,本基金之相關資料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