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公司經理之「台新MSCI新興市場國家傘型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台新MSCI台灣單日反向1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終止上市日及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終止日等事宜,謹此公告。
說明:
一、 依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以下簡稱信託契約)第32條規定辦理。
二、 本基金終止信託契約及受益憑證終止上市買賣之申請,分別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下同)107年10月17日金管證投字第1070338249號函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證交所)107年10月22日臺證上一字第1070020491號函核准及同意在案。
三、 本基金將自107年11月27日起終止上市買賣,並以107年11月28日為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終止日。
四、 依據本基金信託契約第26條規定,本公司應自金管會核准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及清算作業後三個月內完成本基金之清算事宜,故訂定本基金清算基準日為107年12月6日。有關本基金最後交易日、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終止日及清算基準日等時程如下:
(一)初級市場最後買回日 / 證券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107年11月26日
(二)終止上市日:107年11月27日
(三)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終止日:107年11月28日
(四)清算基準日:107年12月6日
特此公告。